特定岗位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则
- 1. 目的
- 人事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由于工作性质,与一般岗位的员工相比,对道德性和廉洁性要求较高,有必要对人事管理岗位负责人施加更多的道德义务。因此,必须要求人事岗位负责人同时遵守本职业道德规范,以带头引导公司的道德管理。
- 本道德规范旨在督促与人事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员工维护个人品德和公司声誉,并通过确保岗位职责的透明性和公平性,构建健康的企业文化。
- 2. 适用范围
-
本道德规范适用于以下与人事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员工(以下称 “岗位负责人”)。
- 负责员工的聘用、转岗、考核、培训教育工作的责任部门业务负责人
- 有权参与决定对特定员工带来人事便利或不利的业务相关上级管理人员。
- 对上述工作相关的决策带来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员工
- 与本道德规范相悖的公司规章制度应修订为符合本道德规范精神的内容。
- 3. 规范的实施
- 岗位负责人在解释和履行本《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实践准则》的过程中,对于任何不明确的事项,应咨询道德管理组,并且对《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实践准则》未涉及的内容或在解释上存在异议时,应遵循道德管理组的解释和决定。
- 岗位负责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承诺书,以示已理解并承诺遵守本道德规范。
第二章 履行职责的原则
- 1. 履行职责的态度
- 岗位负责人应在处理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做到透明公正。
- 岗位负责人不得滥用职权,不当行使影响力或做出不道德行为。
- 2. 保密和安全职责
- 岗位负责人应对全体员工的人事信息严格履行保密职责,不得未经正当途径公开员工的人事信息。
- “人事信息”是指员工个人的身体、学历、出身背景、家庭关系、资格、资历、病历等隐私信息和聘用、待遇、晋升、转岗、人事考核等一系列个人信息,以及通过汇总或统计处理方式对此类信息进行加工的信息。并且,即使本道德规范未提及,但在社会理念或行业惯例上属于人事信息的信息均可以视为人事信息。
- 岗位负责人必须尽全力保护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文档、资料、记录安全并予以严格保密。
- 岗位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人事信息,如有违反,将给予处分。
- 岗位负责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超越必要的工作范围,以不当方式获取人事信息,且必须对意外获知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 3. 禁止滥用职权
- 岗位负责人应视员工的能力和准确事实,按照公司的人事政策和制度,本着公平透明的原则,履行针对员工的聘用、考核、晋升、处分等人事职责。
- 严格禁止以个人交情、情感偏见、委托或个人利益等的“任人唯亲”现象,如有违反,将给予处分。
- 岗位负责人不得以出身背景、性别、身体、年龄、学历等为由不平等对待员工或应聘人员。
- 员工之间不得就人事请托要求、收受、承诺一切金钱、礼品及宴请。但是,仅限在无损于礼数和品德的最低范围内,允许和人事请托无关的员工之间互赠礼品和庆吊金的行为。
- 4. 禁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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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负责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员工或第三方要求、收受、承诺以下内容,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要求提供以下内容。
- 金钱、有价证券、礼品、商品券等金钱利益
- 利用职务便利向员工或第三方提出人事请托,以及给予直接或间接的人事便利
- 明显不利于或有利于交易一方的动产和不动产交易或担保和贷款等一切交易行为
- 利用其他利害关系的一切金钱、非金钱便利的获取行为
第三章 违规处理
- 1. 违规行为的举报
- 岗位负责人必须遵守本道德规范,且必须向道德管理组举报一切违规行为或潜在违规行为。
- 所有举报内容的处理及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均会予以严格保密,以避免因举报而遭受不利后果。但是,主动举报归责于本人的违规内容,可酌情从轻处分。
- 2. 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分
- 道德管理组应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内容开展调查,并向代表理事上报调查结果。
- 岗位负责人违反本道德规范时,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第四章 附则
- 1. 施行时间
- 本道德规范自 2005 年 10 月 4 日起施行。